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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热点 - 父母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汇宇制药董事长丁兆被通报批评
【查看信息来源】 1-21 21:27:45
1月21日,上海证交所下发关于对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丁兆予以通报批判的决定。
▲上海证交所公告截图
上海证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8年11月直到今天,丁兆担任汇宇制药老总、总经理,丁某系丁兆爸爸,严某系丁兆妈妈。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丁某、严某分别使用我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汇宇制药”股票142,212股,成交金额2,813,063.78元。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11月1日,丁某、严某账户合计卖出“汇宇制药”股票142,211股,成交金额2,525,138.99元。前述交易构成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和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
根据《决定书》认定,丁兆作为公司老总、总经理,爸爸丁某、妈妈严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第4.6.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事项,丁兆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及《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罚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罚决定:
对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丁兆予以通报批判。
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上海证交所将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汇宇制药及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交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老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