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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特供酒】陕西省消保委联合八地消保组织发倡议 - 春节聚餐莫饮-特供酒-

查看信息来源】   1-21 20:39:56  
特供酒】【消费者】【陕西省

  新京报讯 1月21日,据 陕西省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站消息,春节是家人团聚、好友相约的高峰时期,推杯换盏,把酒言欢,酒成为节日餐桌上的必备品。但近年来,许多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于稀缺限量供货商品渴求的消费心理,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把成本低廉的散装酒摇身一变成为高端大气的“特供酒”,悄然占领部分消费市场,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干扰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陕西省 消保委联合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八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以下倡议:

  一、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从观念上破除对“特供酒”的认知误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各酒类行业协会施展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特供酒”非法行为。

  三、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和线上销售平台切实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不得有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特供酒”的非法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四、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设计、包装、制作、运输、宣传等工作,对此类行为履行建议、批判、检举等义务。

  五、消费者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 白酒 (预包装 白酒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 白酒 ),查看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六、消费者需增进对酒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避免去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冒牌劣质酒类商品,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

  七、消费者应树立正确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出于收藏、面子等心理购买“特供酒”。

  八、春节期间聚餐,拒绝饮用“特供酒”,一旦发觉生产、经销“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产品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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