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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信托业 - 重磅文件出台
【查看信息来源】 1-27 19:45:54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月27日消息,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关键作用。要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坚持回归根源的发展导向
《意见》提出,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
《意见》从推动信托业回归根源、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等方面提出多条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回归根源的发展导向,推动信托公司坚守信托根源定位,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提升专业能力本领,突出信托文化本质。要强化信托公司的股东、机构、业务准入监管,强化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股东股权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打击各类非法行为。要加强信托的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全流程监管,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准则,在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要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及时排查处置信托业务风险,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要加强信托制度建设,完善信托财产登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配套机制,提升信托监管能力,强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形成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以《意见》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信托公司监管,强化与各方面的工作协同,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为实现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管保障。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意见》明确推动信托业回归根源。例如,《意见》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完善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推动优化业务结构。施展资产服务信托作用,规范完善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等业务品种,更好满足居民财富管理、企业经营发展和社会治理等合理需求。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强化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多元化金融支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深度参与 乡村振兴 、教育医疗、科技攻关、生态环保等事业,助力共同富裕。
《意见》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方面着墨良多。
针对加强监管,例如,在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方面,《意见》要求,严格信托设立和销售监管。严格根据信托业务分类管理要求设立信托,强化信托业务登记管理,确保信托业务名实相符。严格落实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销售行为,严格代销管理,严禁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严厉惩戒虚假披露、违规承诺、误导销售、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等违规行为。
针对防范风险,《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密监测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清理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风险。坚决纠正信托公司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领域非法行为。
另外,在加强信托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推动形成更加系统完善的信托相关案件审理标准。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