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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大公国际】涉胜通集团600亿造假案,大公国际等中介机构再遭起诉追责,评级市场已生变

查看信息来源】   2-13 13:02:01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开年不久,资信评级行业又有机构“吃官司”了。

  天眼查显示,最近, 中信银行 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山东胜通集团(下称:山东胜通集团),和 国海证券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10位相关被告诉诸法庭,案件已于2月10日在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开庭。

  图源:天眼查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件正是昔日轰动一时的胜通集团600亿元财务做假案的后续衍生案件。

  因踩雷系列“胜通债”现重大亏损,包含 中信银行 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正在要求胜通集团和上述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胜通集团建立于1997年,主营钢帘线和化工业务,曾被誉为山东“钢帘线大王”。2011年以来,胜通集团在证交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136.5亿元人民币。但2018年,胜通集团爆发债务危机,2019年3月申请破产重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胜通集团破产重整期间,确认债权超1亿元的债权人多达40家。

  其中, 中信银行 的中信理财之慧赢系列曾确认债权金额高达2.87亿元人民币,是唯一债权金额超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 中信银行 的另一只产品——中信理财之乐赢稳健轻松投一年A款,亦确认债权金额3135.57万元。

  另外,多家国有行和股份行、AMC机构、保险机构、券商和券商资管产品等亦牵涉其中。

  而大公国际恰为胜通集团债务危机爆发期间涉案的多只逾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Wind显示,一直到2018年6月末,大公国际对山东胜通及旗下多只债券的信用评级还长期维持在AA+评级。

  也正因此,大公国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在承做胜通集团相关债券期间,公司出具的评级观点和评级结论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公国际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大公国际被要求责令改正,并被没收业务收入165.09万元人民币,并处以330.19万元罚款;当年8月,公司四位负责从业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胜通集团债券投资人的索赔系列案件始终在进行中。

  据天眼查披露,直到今天,由大公国际任被告,案由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开庭公告已经有119条记录。

  除 中信银行 外,包含中海信托、国盛资管、 长城证券 、民生证券、银河金汇资管、顺时国际投资、恒大人寿保险、华宝证券、华润信托、平安养老保险、外贸信托、渤海信托、光大信托、长江资管、泰信基金、金元顺安基金等数十家金融机构曾向大公国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国海证券 等发起诉讼。

  界面新闻记者从大公国际官方网站了解到,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以来,大公国际作为中介机构应在后续债券持有人索赔案件所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比例划定曾有过一次改判。

  2023年8月,大公国际收到 山东省 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送达的胜通集团已发行债券投资人杭州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山东胜通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青岛中院判决王秀生、 国海证券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原告因虚假陈述造成的实际损失的10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承担50%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4月,大公国际收到 山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送达的胜通集团系列案件《民事裁定书》。山东高院裁定撤消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 山东省 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4年11月,大公国际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胜通集团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一案的一审判决书。青岛中院判决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海证券 、大公国际及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分别对本案中山东胜通的赔偿责任在60%、30%、3%及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1月2日,大公国际亦曾就 中信银行 起诉一案进行过说明,上述案件暂未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信用评级业务及信用评级结果发生影响。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娄霄云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2024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严监管之下,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热度越发活跃。胜通集团更是一起财务做假并影响到债券市场的典型案例,涉及多家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对上述中介机构做出严厉处罚。

  “不过,从过往判决结果来看,法院针对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比率认定显现逐年调低的 势头。”娄霄云分析。

  在娄霄云看来,具体到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方面,“胜通债”的投资者以机构为主,目前,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影响偿付能力,已经被法院认定损失因果关系的考量。由于胜通集团实质上已没有赔付能力,债券投资人向中介机构发起诉讼赔偿,胜诉概率较大。

  官方网站介绍,大公国际建立于1994年,是我国人民银行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批准建立的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拥有政府监管职能部门批准的全部评级资质。

  公司在2019年完成战略重组,新进中国国新等多位股东。大公国际也由此成为当前评级机构中唯一一家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也是央企中唯一一家评级机构。

  不过,头顶“央企子公司”光环,大公国际自战略重组以来的展业之路仍屡受监管“敲打”。

  该公司官方网站披露,2020年以来,大公国际非法情况合计9条。而在最近一次,大公国际及相关评级项目组成员还在2024年末分别收到宁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图源:大公国际官方网站证券业协会信披

  战略重组前,大公国际评级业务更是在2018年遭遇重创。

  2018年8月,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大公国际严重警告处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暂停了大公国际的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据监管查明,大公国际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繁乱”、“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巨额费用”存在许多问题。

  监管对评级业务已开启“严监管”。

  交易商协会此前便屡次发文提到,信用评级机构是银行间市场主要中介机构之一,施展着缓解信息不同步、揭示信用风险、助力债市发展的功能和作用。但行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等“重市场份额、轻评级质量”问题,造成信用评级的危险预警和投资定价功能未能得到有效施展。

  有信评机构业务责任人就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政策层面,包含取消强制评级、放开评级机构准入、信评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推出等,都对评级机构提升作业规范性和评级质量已形成较强约束力;行业层面,评级市场也正在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2021年以来,无评级债券占全市场比重也在逐渐提高。

  一位可转债分析师就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于机构投资人而言,当前业内对于外部评级的依赖已逐渐弱化,随同评级行业市场化的发展,也有以“YY评级”为代表的三方评级机构涌入评级市场。由于这种评级由投资人付费,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关系,评级结果相对公允。

  “另外,随同无评级债券数量的提高,近年来,机构投资人也在加速建立内部评价体系建设,强化专业投研团队建设。”该分析师提到,“投资者综合研判内外部评级结果,不仅有益于投资人把握债券本身价值,也将倒逼外部评级机构提升自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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