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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劳动者】广东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 - 2500元/月 深圳 - 2520元/月

查看信息来源】   2-16 5:29:55  

  羊城晚报讯记者周聪报道: 广东省 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520元/月。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 广州市 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钟头。

  此次调整, 广东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很多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酬劳。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支付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 广东省 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景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含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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