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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企业集团】2025年以来多家财务公司被罚,罚金总额已超230万
【查看信息来源】 2-19 8:19:4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2025年2月17日晚,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显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违规情况,被辽宁金融监管局开出50万元“罚单”,同时两人被警告。
据记者统计,进入2025年以来,包含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已经有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财务公司,因出现违规情况,被金融监管总局省级派出机构开出“罚单”,罚金总额(包含个人罚金)已达到233万元。
企查查显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于1998年4月2日,注册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辽宁金融监管局的“罚单”显示,因对该公司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吕达、李之奇被警告。
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财务公司该类金融机构的全称应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并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下称“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规定,财务公司可以经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和提供成员单位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从事同业拆借等项目的本外币业务。
据记者统计,截至2025年2月18日,全国范围已经有3家财务公司因出现业务违规情况被金融监管总局省级(或单列市级)派出机构行政处理(如下图所示)。其中,罚金最高的是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98万元人民币,同时两位当时担任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各被罚款5万元。
图/进入2025年以来财务公司违规及被处罚情况(截至2025年2月18日,贝壳财经记者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信息制图表)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明显加强了对财务公司的监察管理。
2024年4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增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在此之前,即2022年7月29日,原银保监会也对外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责任人介绍,近年来,财务公司行业紧密围绕集团需求、充分施展贴近实体经济的优势,强化核心功能、创新产品服务,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施展了积极作用。
但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袒露等原因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外部形象和声誉。
基于此,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总结财务公司行业风险成因,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在财务公司的制度建设、风险分类、集团外融资、公司治理和风险处置等方面,坚持强监管、严监管,获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