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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上市公司】证监会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查看信息来源】   2-21 17:04:58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发布会上表示,从近年行政处理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做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何艳春指出,一是“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资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做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遮掩,识别难度持续加大。

  二是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叁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遮掩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

  三是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做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做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诸多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

  四是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好比:本金10万元人民币,又向券商借了10万元人民币,你仅需亏50%,自己的本金就输光了,暴仓就这事理)”实施的财务做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危险外溢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对财务做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何艳春指出,一是在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61起财务做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根据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

  何艳春进一步指出,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三是在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叁方配合做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叁方企业等配合做假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何艳春称。

  何艳春表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做假线索,尤其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施展内部“吹哨人”的作用,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非法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其实不断加强“严”的氛围。同时,将推动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究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何艳春强调,需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做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加强,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袒露、出清,并且资本市排场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因经营困难、退市保壳等,仍可能揭竿而起,实施财务做假。

  “减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个过程,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做假案件,但这其实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我们坚信,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何艳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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