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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证券公司】又一张资产证券化业务罚单开给券商资管,尽调不充分、现金流未归集等多问题曝光

查看信息来源】   2-23 14: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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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2月23日讯(记者赵昕睿)开年以来,券商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被出具罚单的情形有所增多,目前已涉及3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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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监管局于近日公告, 天风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违规情形,因此被监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 天风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4项违规情形。

  违规一,部分项目对相关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不充分,个别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中存在数据错误;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壹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可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管理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才能够准确评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危险与收益特征,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同步而遭受损失。但 天风证券 不仅未充分尽职调查,且个别项目报告还存在数据错误。

  违规二,部分项目存续期间信息披露不及时,对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贰条第壹款、第十九条第十一项分别显示,管理人及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情形时,管理人应及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显示,管理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罚单显示, 天风证券 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并未对相关重大事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违规三,是个别项目未及时督促有关机构根据计划说明书约定进行资金流归集;

  根据《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贰项,管理人应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原始权益人和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合规定来看,项目有关机构未进行资金流归集,而 天风证券 作为项目管理人却未有效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在业务流程的规范性上存在疏漏。

  违规四,合规检查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叁条、第四条第壹项、第四十二条规定分别显示,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需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它人员老实守信、勤勉尽责;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合规检查制度,明确合规检查的范畴、频次、内容、程序等要求,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存档备查。

  即便罚单未展开表述违规情形,但根据相关违规条例来看, 天风证券 开展投行类业务时,有关人员或未做到勤勉尽责,且公司内控及合规检查制度均未建立健全,造成未有效执行。

  年内已经有3家券商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

  此次罚单源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该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引发的钱财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并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方式,丰富了发起机构的融资渠道,同时也能够满足投资者不同 的危险偏好。但券商在从事该业务时,应在基础资产、产品设计与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等多个环节严格做好把控,避免投资者遭受损失。而 天风证券 在从事相关业务时,在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资金流归集及合规与内部控制等环节均存在疏漏。

  监管对 天风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同时明确,公司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强化业务质量控制。

  需注意的是,开年以来,已经有3家券商均违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规定,并受到监管处罚。除 天风证券 外,2月14日, 西南证券 与民生证券分别存在三项违规情形,且两家券商都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最终被监管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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