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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蔡雨洋】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罚款2万元!国海证券一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监管处罚
【查看信息来源】 2-28 21:12:31
2月28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1号。决定书显示,曾在 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蔡雨洋,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四川证监局公告截图
决定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对蔡雨洋涉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蔡雨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蔡雨洋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在 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系证券从业人员。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琼委托,通过尾号为5090的电话操作张某琼在 华西证券 四川互联网证券分公司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2019年11月开立,资金账号为732******250),累计证券买卖成交笔数844笔、成交金额1880.50万元。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琼委托,通过尾号为5090的电话操作张某琼在联储证券成都洗面桥街营业部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2023年5月开立,资金账号为12****72),累计证券买卖成交笔数458笔、成交金额924.15万元。张某琼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我,蔡雨洋无违法所得。
总体来看,蔡雨洋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琼委托买卖证券,涉及2个账户,成交笔数及成交金额分别合计为1302笔、2804.65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开户信息、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蔡雨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壹百三十六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贰百一十条所述犯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贰百一十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局决定:对蔡雨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这也是年内第贰起证券从业人员因私接委托买卖证券遭罚案例。
自去年以来,证券市场中私接委托买卖证券类罚单数量显现出明显增长势头。去年直到今天,共有27张此类罚单,波及15家券商。其中,涉行政处理罚单有6张,券商及分支机构直接被罚罚单同样有6张。
蔡雨洋案所任职的 国海证券 ,去年也曾收到同样违规罚单。
2024年12月19日,广西证监局披露两张罚单, 国海证券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个别员工曾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形,反映出公司规范职员执业行为不到位。
另一张罚单显示,韦宗敏等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2年之前,韦宗敏、罗薇、韦刚、邹龙、赵格艺、陈洪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表现。
中证协官方网站显示,除陈洪强外,其它5人的同名从业人员曾在 国海证券 任职。根据相关做法,若陈洪强不在证券业任职,其此前从业信息将不在中证协官方网站公示。
这一系列事件表明, 国海证券 在内部管理和合规监督方面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和完善制度。
截至2月28日,去年以来,私接委托买卖证券罚单多达27张,波及15家券商, 招商证券 发单多达4张, 国海证券 有3张,有2张罚单的是 中信证券 、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兴业证券 、 中泰证券 ,有1张罚单的是 国信证券 、 中银证券 、 华安证券 、 海通证券 、 国元证券 、 华泰证券 、 中国银河 、 西南证券 。
从处罚类型来看,出具警示函是主要处罚类型,相关罚单有18张。其它处罚类型还包含行政处理、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其中,行政处理是较为严峻的处罚类型,相关罚单多达6张,涉及券商包含 中银证券 、 国元证券 、 华泰证券 、 西南证券 和上述 国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