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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保险中介机构】起底非法保险中介 - 挂咨询理赔名头 靠夸大服务诱客

查看信息来源】   3-1 1:05:51  

  随着公众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在保险走入千家万户的同时,一些非法保险中介机构也趁机“展业”,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险。

  最近,《中国经营报》记者观察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批以“保险理赔、保险咨询、保险服务、保险代理销售”等为企业名称的机构,此类机构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但开展保险销售、保险咨询等活动。

  多位专家和监管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保险中介牌照仅有四类:保险代理牌照、保险经纪牌照、保险公估牌照和保险兼业代理牌照,没有所谓的“保险咨询”“保险服务”“保险理赔”该类牌照。

  自2024年下半年直到今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连续发布多则风险提示,称名称中包含“保险理赔、保险咨询、保险服务”等字样机构,涉嫌以保险、保险中介、分红理财、代理维护权益等名义开展非法募资、诈骗、误导或唆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等非法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非法保险中介频现

  记者观察发现,一家名为“ 黑龙江省 万晟保险理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晟保险理赔咨询”)的机构,宣称自身核心业务为保险经纪服务,以专业视角为客户量身定制保险方案,在保险理赔咨询方面更是经验丰富,车辆拆检定损救援业务也具有特色。“万晟保险理赔咨询”微信号显示,其销售产品责任险、举升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叁者责任险,并在2024年12月底至2025年1月初推出了业务冲刺方案,称在方案期间内,收取保险费达到相关标准能获得不同奖励。

  但记者通过查询金融监管总局“保险中介云平台”发现,“万晟保险理赔咨询”未获得金融监管许可,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不能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另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显示,2025年2月18日,“万晟保险理赔咨询”已申请注销。记者拨打其公开电话,已显示为空号,无法联系。

  记者根据企查查统计,公司名称中仅包含“保险咨询”的机构就已超过3000家,分布在我国多个地区。不仅如此,这些公司大多在经营范围中登记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等。

  2025年,已经有多地金融监管机构发布风险提示,称警惕非法保险中介,谨防被坑。

  2025年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告称:“近期,有个别非法分子在包含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市注册设立公司并私自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相关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破坏保险市场秩序。”

  2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称,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出现名称中包含“保险理赔、保险咨询、保险服务”等字样机构,此类机构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不能经营保险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还指出,一些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非法机构或个人开展保险中介服务,其通过夸大宣传、承诺高收益回报等行径发展业务,存在侵占挪用保费、制售假保单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

  监管提示,在现实生活中,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夸大宣传,通过虚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速度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例如,某中介宣称其保险产品能“全面覆盖所有疾病”,实则保障范围有限。另有伪造资质情况,通过伪造或冒用正规保险机构的名称、标志和文件,诱导消费者购买虚假保险产品,如某网站号称是某知名保险公司的官方代理,实则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另外还有违规收费情况,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景下,私自收取高额咨询费、手续费等,如中介在签订合约时隐藏额外费用,造成消费者最终支付远超预期。

  监管正加速清理

  对于我国保险业,监管一直以来都是明确持牌经营,但由于“先照后证”存在时间差,不具备资质的保险中介屡见不鲜。

  西部某地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在2015年之前,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实行前置程序,即先办保险中介许可证,后办营业执照。从2015年开始,根据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精神,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对专业中介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的准入程序,即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办理保险中介许可证。”

  一位保险业专家对记者表示,该类未经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备案,且公司名称中带有“保险”的非法中介,钻了“先照后证”的时间差漏洞,加上一些群众对监管政策不了解,而这些非法中介工商经营范围中又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信息咨询”, 老百姓 实际上很难分辨。

  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老总刘景琛对记者表示:“从金融安全角度而言,原则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或许可后,才能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使用‘保险’字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也明确,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禁止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业务许可并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才能依法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保险公估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报监管职能部门备案。只有营业执照,但未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保险中介许可证和备案登记的保险咨询类公司均是非法中介,都应该清理。”一家中型保险中介机构总经理对记者表示。

  值得强调的是,取得保险中介许可的口子已经收紧。2021年11月,监管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保险经纪等保险中介机构股东、注册资金提出了一系列条件,包含注册资金务必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监管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自《办法》施行时起,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均须根据要求,办理相关程序。

  记者了解到,当前3000多家名称中冠以“保险咨询”的机构,绝大多数注册金额为认缴,而非实缴货币,例如一些保险咨询公司,注册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可是实缴资本为0。

  2024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在 陆家嘴 论坛上表示,要下大力气改革保险销售体系,开展保险中介清虚提质行动。

  2024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相关责任人公开指出,监管职能部门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对保险中介市场开展清虚规范提质行动,依法清理退出一批保险中介机构,调控市场主体总量,优化市场主体布局;查处一批非法机构,惩处一批非法人员,整治净化市场环境;支持经营依法合规、管理精细高效的保险中介机构做强做优,推动保险中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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