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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证监会】东方集团涉嫌连续4年财务造假 谁是看门人?这家会计所连续3年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查看信息来源】 3-1 8:38:49
东方集团 深陷财务做假泥沼,或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 东方集团 财务做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去年6月20日监会对 东方集团 立案侦查。现已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 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做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进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厉责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上市公司财务做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做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究责任。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残渣余孽”,让做假者付出惨重代价。
中介机构是否要担责、哪些中介机构要担责?这一问题受到关注。
连续4年财务做假
2月28日, 东方集团 发布公告,公司因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做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且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危险。同时,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9亿元募集资金。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侦查事项的定论性意见或决定。
直到今天,公司前期在相关公告中已累计提示30余次,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就业绩而言, 东方集团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亏损8亿元到亏损12亿元人民币。
历年财报显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到的企业2020年至2023年财务做假期间,仅2020年度实现盈利,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3年净收入亏损。
详细情况如下: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7.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63%,实现净收入2.4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8.8%;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37.2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68%,净收入亏损17.1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14.81%;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12.6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94%,净收入亏损9.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08%;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60.8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6.02%,净收入亏损15.5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6.38%。
相关中介机构或将波及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中介机构大概率将受到波及。
东方集团 相关财报显示,2020年至2023年的4年财报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在2020年至2022年的3年财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在2023年财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包含,一是截止2023年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展期;二是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也因此大华会所可能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从上述三年的审计报告来看,都是“无保存意见”。
去年3月8日, 东方集团 公布的内容显示,国投证券发布关于 东方集团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作为 东方集团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东方集团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高于11.95亿股新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普通股11.9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03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东方集团 2023年及近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是国投证券,但标明的持续督导的期间则是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上述国投证券的信息,在2020-2022年的年报内容中也都有同样体现。
吴清: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施展等市场约束
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做假,监管职能部门一直维持强监管、严监管态度。
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最新一期出版的《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加大力度防假打假,落实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财务做假等线索发现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施展等市场约束。
1月1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规定》共19条,其中提到,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老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准则,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做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非法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上称,2024年,首发上市新申报企业现场检查、现场督导覆盖面大幅提高到很多于1/3。推动形成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财务做假、违规减持、操作市场等一批大要案,办理各类案件739件,罚没款金额超过上一年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