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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工作报告】一财社论 - 法院强制执行应强调善意和谦抑性、审慎性
【查看信息来源】 3-12 21:09:43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解读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下称《工作报告》)时强调,强制执行务必保持应有的谦抑性和审慎性,务必在全方位监督下规范运行。
强制执行的谦抑性和审慎性,体现的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早在2020年1月,最高法就印发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强调: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进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宗旨,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善意文明执行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也获得了明显效果。《工作报告》列举了几组数据:(去年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率为40.13%,增长5.13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54.29%,上升8.1个百分点;并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第壹次下降。
应该看到,在现今一些地方出现趋利性执法现象的环境下,人民法院传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越发重要。
接着,善意文明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一方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根本起点是善意。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这个规则指导下的执行就是善意执行。反之,为了实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益、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超出法律规定的罚没或罚金等就是非善意,甚至是恶意和违法。
《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希望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环节严格甄别、严格依法审判的同时,在执行环节也能取得更多成效。尤其是不能将审判环节的“葫芦僧判案”和执行环节不得人心合为一体,使当事人在整个链条上失去救济手段。
另一方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充分体现谦抑性和审慎性。
谦抑性和审慎性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罚当其过并留出被执行人的“改过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屡次强调,“强制执行不是不计后果的乱执行”。对涉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要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之因此这样屡次强调,目的之一是给企业和个人留出“改过空间”。除了恶意逃废债务、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之外,还有许多被执行人希望通过自身努力逐步偿还债务,一棍子打死往往会造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失”。
《工作报告》列举的执行到位率上升和失信人员下降这两组数据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黄文俊也表示: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虽面临一时的经营困难,但仍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展现了老实守信的良好品质,人民法院通过“活封活扣”等善意文明执行举措,助力“老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重获新生。
当然,在“网开一面”的同时,对具备伪造证据、暴力、要挟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情形的被执行人也要依法加强惩戒力度。
在2024年的全国顶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张军曾表示:“目前,我们正在更改完善失信限消司法解释,研究制定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以使惩戒措施更加精准。”“更加精准”是将来蹈厉奋发的方向,这不光体现在失信人员的认定和解除方面。
总之,善意文明执行是更高水平的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个体的影响范围大、时间长。惩戒不是目的,目标是相关执行措施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善意和谦抑性、审慎性是理念也是路径,需要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