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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商都农商行】当地多部门火速采取有力措施辟谣,商都农商行经营正常
【查看信息来源】 3-13 16:56:29信息化时代,涉经济金融谣言屡禁不绝。
不久前,安阳商都农商银行(下称“商都农商行”)部分网点突现储户集中取款现象。3月7日,商都农商行及当地多部门快速响应,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延长网点营业时间、增开服务窗口,确保现金供应不断档、足额及时兑付提款。
同天,中国人民银行 安阳市 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阳监管分局联合就此事发布公告声明, 安阳县 人民政府也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正全力侦办此事,将对诽谤、传谣者依法惩处。次日,当地政府发布通告称,三名散布不实消息者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11日,《华夏时报》记者以客户身份致电该行,被告知银行目前业务正常,秩序已基本恢复。
业内专家指出,国家已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此类谣言。诽谤扰乱金融秩序,影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诽谤者自身也将面临严峻的法律后果。
多部门火速辟谣
3月8日, 安阳县 人民政府发布的一则通告揭示了本次风波的起因。
7日,宋某格、单某霞、申某春在互联网上散布商都农商行辛村支行、永和支行、北郭支行等“倒闭”“取不出钱”等不实消息,由此引发很多储户集中取款,造成恐慌。
当日,商都农商行就集中取款事件发布公告。公告称,该行及所属各营业网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居民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例》保证,储户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当前,该行经营正常稳定,资金充裕,完全能够保证客户提款需求。
公告还表示,该行网点将延长营业时间,增开服务窗口,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现金供应不断档,确保足额及时兑付提款。提醒存款客户不要轻信谣言,避免因提前取款造成利益损失。确需取款的,可来行有序办理业务,注意防范持有大额现金造成的安全隐患。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 安阳市 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阳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该行经营正常,资金充裕,足额支付了准备金,支付能力充分;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支持该行依法合规经营,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切实保障银行和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
安阳县 人民政府亦发布公告称,此事件为极个别不法人员诽谤抹黑,造成部分云里雾里的储户集中取款。表示公安机关正全力侦办,将对诽谤、传谣者依法惩处。
次日,当地政府发布通告,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三名散播不实消息者进行了严肃查处。
两份公告及一份通告均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张贴于该行线下网点。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当地民众自发转发三份公文相互告知,并拍摄网点当前相片,表示“不信谣、不传谣”。
11日,《华夏时报》记者以客户身份致电该行,得知银行目前业务正常,秩序已基本恢复。
诽谤者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谣言造成的中小银行挤兑事件时有发生。
2024年3月12日,因不实言论扩散,泰安银行遭储户集中办理业务。13日, 泰安市 人民政府迅速发布通告对谣言予以澄清。同日, 泰安市 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诽谤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类似事件中,相关部门的及时响应极大减少了民众的恐慌心理。那么,风波的始作俑者又将面临何种处罚?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鑫对记者表示,从法律责任角度来审视,诽谤者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方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贰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它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
“从刑事责任方面看,如果诽谤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流传虚假信息罪。即编造不存在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体上流传,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体上流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施鑫进一步表示,对诽谤者的具体处罚需根据诽谤行为的严重水平、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原因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