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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局中局】股票盈利单-局中局-
【查看信息来源】 3-15 2:21:18随着直播平台的兴起,雨后春笋的“股市大V”通过社交平台引流并在网络社群荐股,吸引了大量股民的重视。他们自称拥有“内幕消息”或“独门技术”,能够精准预测股票走势,甚至晒出所谓的“股票盈利单”或交割单来证明自己的实力。然而,上海证券报记者观察发现,许多所谓的收益截图,实际上就是通过模拟盈利生成软件虚构的。
深圳证监局等监管职能部门严厉惩戒非法荐股活动。3月以来, 申万宏源 、华福证券、 中信证券 等均通过多种方式提醒投资者提高警觉,理性看待所谓的“投资神话”。
包装“股神”仅需几十元
近期,记者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发现了很多“晒收益图”现象。部分无资质的“股市大V”以高额收益为幌子,引导用户进入网络社群,再逐步收取高昂课程费用,甚至违规荐股,令投资者落入圈套。许多年轻股民初入股市就交了“学费”。
一位广东投资者李敏(化名)对记者表示,她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股票交流”笔记,私信加了“老师”微信后,被拉入了一个150多人的炒股群,群成员每天都在热火朝天地聊“打板秘籍”,还有人晒出了盈利截图。“老师”通过私聊,让她下载了一个陌生交易软件,说是“机构高速通道”。在群友高额盈利的引诱下,她充值了4万元跟投“打板牛股”,但结果连软件都打不开了,损失悲惨。
记者在淘宝上买了一款“股票盈利生成器”,发现只要在这款“股票盈利生成器”上设立起始资金,就可以输入股票总资产、总仓位、持仓盈亏、当日盈亏比、历史记录、可取资金等数据。记者输入某股票在1月股票价格低点的买入价、买入数量后,该界面就显示投资“盈利”已接近300万元。这相当于仅花几十元,该工具的用户就能将自己包装成“股神”。
“股神”背后的灰色产业链
其实,李敏的遭遇其实不是个例。记者观察发现,这种以虚构的高额收益诱导投资者进入收费社群或虚假交易平台的表现,在社交平台上防不胜防,并形成了“平台吸粉—引流拉群—收费荐股”的灰色产业链。
“近期深圳和惠州等地都出现了这种案件。”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洪灿对记者表示,“若行为人通过伪造收益截图引导投资者下载交易软件,进而诱导股民在平台上投入资金,且存在诈骗分子随后通过操作软件数据、虚构交易等手法进行提现的表现,就会涉嫌构成诈骗罪。”
今年3月以来,已经有多家券商公告了非法分子以高额收益为幌子进行非法荐股的表现。3月11日,华福证券江苏分公司表示,近期非法分子通过社交媒体组建群组,假冒公司人员身份信息,诱骗投资者下载仿冒App,虚造交易收益,以此诱骗投资者转入资金,实施诈骗。
3月10日, 申万宏源 一家营业部发布提示称,为了让投资者相信骗局,非法分子会制造各种虚假场景,好比伪造股票交易软件截图、盈利记录等,逐步诱导投资者进入陷阱。
据深圳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公布,去年9月,孙先生在直播平台上认识了一位炒股知识主播,随后加入了一个炒股交流群。一名自称为“顶级投资总监”的用户频繁发布行情分析,推荐股票。同时,其“助理”不断展示“总监”的成功投资截图。孙先生根据“总监”的指令下载了App并开始投资,最终资金无法提现。
“免费的炒股经验是非法分子引流的条件,高额的 利润截图、显眼的投顾资质是取得投资者信任的关键,关键是培养客户并导流到社群中,再通过付费咨询收钱,或忽悠客户下载虚假交易软件,最后精准‘收割’。”中国保险资管协会特邀研究员卜振兴解析了该类活跃在“灰色地带”活动的本质。
据记者观望,目前非法荐股产业链已变得更为隐蔽化:在信息发布方面,非法分子借助社交媒体设置虚拟身份,如用AI仿冒分析师形象发布误导性信息;在技术支援方面,非法分子批量伪造“个股诊断报告”,或搭建看似真实的虚假交易平台;在资金操盘方面,部分非法荐股团队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或拉动小盘股股票价格,吸引投资者跟风。
维护投资者权益需多方协同
对于伪造虚假收益诱骗投资者并实施非法荐股的表现,监管职能部门一直维持高压态势,例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大对全链条的打击力度,一批“股票大V”因非法荐股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理。
今年3月,广东证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了一宗新型非法荐股案件。某公司与证券从业人员合作,在网络平台营销引流,提供股票分析指导,并要求投资者高价购买“赞助商”酒水以牟利。广东证监局迅速开展核查工作,通过约谈走访、调取银行交易流水等行径,查清违法事实,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有1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涉案金额约3300万元。
深圳证监局也公布过一起非法荐股案例。深圳某公司通过网站、平台留言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宣传其公司的某某老师炒股技术卓越,并将投资者引流至微信,还要求投资者交数万元的款项方可进入荐股群。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互联网平台也在打击虚造盈利信息、非法荐股等方面发力。近期,抖音等互联网平台针对“无相关资质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偿荐股服务”“编造、流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非法牟利”等非法行为持续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