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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300052】公司热点 - 中青宝将变-ST中青宝-,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 年报造假、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查看信息来源】 3-16 16:25:44
3月16日晚间,深圳 中青宝 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青宝 ”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李瑞杰、张云霞涉嫌信息披露非法。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公司股票或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中青宝 ”更改为“ST 中青宝 ”,股票代码仍为“300052”,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仍为20%。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7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3月18日起复牌。
▲ 中青宝 公告截图
此前,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进行立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公告实际控制人李瑞杰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实际控制人李瑞杰进行立案。本次立案原因与前期张云霞被立案侦查的原因系同一事项,不存在新增涉嫌非法事项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明, 中青宝 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 中青宝 全资子公司深圳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圳通通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833.40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698.11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人民币,虚减利润721.39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 中青宝 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9日, 中青宝 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中青宝 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壹款和第贰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中青宝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 中青宝 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 中青宝 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 中青宝 才发布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邮件记录、财务资料、法律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深圳证监局认为, 中青宝 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犯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李瑞杰当时担任 中青宝 老总,是公司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人,对子公司宝腾互联疏于管理,应对公司定期报告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李逸伦当时担任 中青宝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宝腾互联的管理、控制。二人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思群当时担任 中青宝 财务总监,未对公司收到客户销售回款后马上转出的异常情况予以必要关注,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张超当时担任宝腾互联总经理,全面负责宝腾互联经营管理,组织宝腾互联配合高德信开展案涉业务,虽在案涉期间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二人系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中青宝 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犯法行为。
李逸伦当时担任 中青宝 老总、总经理,系公司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人,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实际控制人的指使下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是对 中青宝 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国舟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是 中青宝 上述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张云霞、李瑞杰作为 中青宝 实际控制人,要求 中青宝 不披露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项,涉嫌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的情形。
结合公司对虚假记载事项主动进行会计过失更正、积极配合调查、补充披露等情节,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针对 中青宝 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
一、对深圳 中青宝 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李瑞杰、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 中青宝 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信息披露犯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的规定:
一、对深圳 中青宝 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200万元人民币,李瑞杰承担150万元;
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四、对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告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已对相关非法事项做出会计过失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向投资者致歉。
当天, 中青宝 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中青宝 ”更改为“ST 中青宝 ”,股票代码仍为“300052”,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仍为20%。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7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3月18日起复牌。
据 中青宝 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4年连续亏损,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35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亏损有所收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亏损4200万元至5700万元。
分季度来看,一季度净亏损1099万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上半年累计亏损2500.8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21亿元人民币,毛利率下滑至21.62%,资产负债率为46.29%。尽管云服务业务收入整体上升,但受折旧摊销及运营费用影响,盈利未达预期。游戏业务虽加大研发投入并优化现有产品,数款新游戏处于测试或早期运营阶段,尚未实现盈利平衡,但亏损幅度较上年有所收窄。 数字孪生 与文旅板块个别项目结束亏损实现盈利,但整体仍受市场拓展周期等原因制约。
另外,因公司和实控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还有可能面临股民索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