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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ST旭蓝】*ST旭蓝退市危局 - 立案调查叠加-资金占用-顽疾 重整重组无门

查看信息来源】   3-16 19: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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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6日,*ST旭蓝(00004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

  这已是该公司及相关方一年内第叁次卷入监管风暴,叠加75.27亿元资金占用未解、股票价格连续跌破1元、内控审计“非标”等危机,*ST旭蓝退市警报已然拉响。

  截至3月14日,*ST旭蓝已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最新股票价格报0.86元/股,市值缩水至13亿元人民币。根据交易规则,若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1元,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多重危机交织

  *ST旭蓝( 东旭蓝天 )的前身是宝安地产。2015年,东旭集团以23.64亿元收购了宝安地产29.88%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

  在东旭集团的推动下,宝安地产开始进行转型,2016年进入 新能源 行业,2017年置出房地产业务,并更名为 东旭蓝天 ,成为光伏市场的一名“新丁”。

  彼时,东旭集团通过一系列高杠杆资本运作和收购,先后控制了三家上市公司( 东旭蓝天东旭光电嘉麟杰 ),拓展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硅碳材料、 新能源 发电及组件、 新能源 汽车、高端医用药玻包材六大业务板块。

  2019年,东旭集团实控人李兆廷曾以235亿元身家成为“石家庄首富”。然而,随着“杠杆”危机蔓延,李兆廷的东旭“帝国”摇摇欲坠。

  2024年10月11日,ST旭电( 东旭光电 )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占用资金95.95亿元直到今天未还。同时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最终,深圳证交所裁定ST旭电终止上市并正式摘牌。退市前,ST旭电曾走出连续27个“一字”跌停,累计下跌幅度高达74.13%,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悲惨。

  而今,在多重危机交织之下,*ST旭蓝也即将走到上市“尽头”。

  *ST旭蓝在2024年7月5日接到了监管机构的整改通知,要求其六个月内归还77.96亿元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但整改期限于2025年1月5日届满时,公司仍有75.27亿元资金未能归还。因此,从2025年1月6日起,*ST旭蓝股票开始停牌,3月7日复牌后,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期间,公司的财务情况也持续恶化,2023年财报显示,营业收入同比下滑50.94%至14.89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连续三年亏损(2021-2023年累计亏损超10亿元)。其实,自2019年至2023年,*ST旭蓝净收入累计亏损已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024年,*ST旭蓝净收入预亏3-5亿元人民币,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96亿元)而使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大幅减少,同时,公司流动负债超77亿元人民币,现金比率仅0.4,偿债能力几近枯竭。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司因2023年度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股票已经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考量到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诸多问题,若2024年、2025年财报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将触发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的情形。

  重组保壳无望?

  眼下,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ST旭蓝及其控股股东的立案侦查已形成“双重夹击”。

  2024年5月8日,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ST 旭蓝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同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双方再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2025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是直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下发《立案告知书》,标志着对其个人犯法行为的正式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公司及相关方在一年内第叁次卷入立案风波。

  频繁的监察管理动作不仅袒露出公司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崩坏,更为后续资本运作埋下致命隐患。

  长期以来,重组与重整常被*ST公司当做保壳的救命稻草,但退市风险近在眼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接连立案使*ST旭蓝丧失重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在被立案侦查期间,禁止实施重组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这意味着,即便公司仍有保壳意愿,法律层面的硬性约束已切断其通过资产重组续命的存在性。

  另一方面,高达75.27亿元的钱财黑洞又让*ST 旭蓝潜在重整方望而生畏。

  根据最高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九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

  近期,*ST 旭蓝虽声称“正督促关联方筹措资金”,但公告显示公司“目前未有偿还的本质方案及明确时间表”,直接造成公司不符合进入重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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