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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东方集团】公司快评 - 东方集团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两大关键问题亟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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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评论员贾运可

  3月16日晚间, 东方集团 (SH600811,前收盘价0.92元,市值33.66亿元)发布公告,当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这一行为造成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60.73亿元人民币。基于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 东方集团 及8名责任人合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同时,公司被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此事件一出,资本市场一片哗然,而深究背后,有两大关键问题亟待关注。

  其一, 东方集团 财务作假行为为何能持续长达四年之久?审计机构在此进程中饰演了何种角色? 东方集团 的财报显示,2020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中2020年至2022年的三年财报均获得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意味着,审计机构未能及时识别并揭示相关风险,反而给予了合规背书。

  按理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靠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的重任,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东方集团 复杂的做假手段或许给审计增加了难度,但这不应成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失职的借口。若其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如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深入核查业务实质,对异常的贸易往来、资金流向展开详细追踪,很可能在早期就会发现端倪。监管职能部门在调查 东方集团 的同时,也应彻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厘清其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管,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详见《 东方集团 涉嫌重大财务作假,需以 “零容忍” 的态度严厉责罚》)

  其二,对于投资者而言, 东方集团 财务作假事件让他们遭受了巨大损失。受该事件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自3月3日起连续跌停,市值大幅蒸发,众多投资人的财富瞬间缩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拥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在这一进程中,投资者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含交易记录、持股凭据等,以证明自身损失与公司做假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而 东方集团 及有关人员作为做假主体,理应承担起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监管职能部门也应积极推动投资者索赔进程,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每一次重大做假案都是一次警示。 东方集团 从一家曾经市值数百亿元的上市公司走到今天,既是企业自身揭竿而起的代价,也袒露了市场中仍旧存在的合规漏洞。财务作假最终逃不过市场的责罚,然而,如何从本质遏制做假,避免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同步的劣势,仍然是市场改革的重要课题。在监管日益严厉的环境下,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投资者和监管职能部门都需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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