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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证券公司】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罚!
【查看信息来源】 3-18 11:58:37【导读】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行为,新疆证监局对 国信证券 从业人员出具罚单
中国基金报记者含章
又有券商经纪人踩“红线”被罚!
3月17日晚间,新疆监管局发布《关于对罗某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示,经查,罗某男在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表现,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贰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壹项的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贰款显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职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担责。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壹项规定显示,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执业,不得有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贰十四条、第贰十六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罗某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目前,不管从 国信证券 经纪人名录还是证券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中,已查无这人。
近年来, 国信证券 在经纪业务方面屡踩“红线”。
去年12月,因经纪业务第叁方合作风险管控防范不足, 国信证券 还被责令改正。当时,深圳证监局披露,经查, 国信证券 在业务开展进程中,存在两项问题:一是经纪业务方面,存在合规管理职责部门之间划分不清晰、部分账户实名制核查管控不充分、第叁方合作风险管控防范不足等诸多问题。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存在为客户违规发展业务提供便利、适当性核查不完善、风险监测管控不完备、内控管理不足等诸多问题。最终,深圳证监局对 国信证券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去年5月,因与第叁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进程中,存在酬劳支付与新开户数量、客户资产值、佣金等直接挂钩的情形,上海监管局对 国信证券 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同时,对当时担任分公司副总经理、营业部责任人、当时担任营业部网络金融部总经理等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