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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重灾区】-上市公司行政刑事法律风险年报-2024-发布 证券法律风险呈现三大-重灾区-
【查看信息来源】 3-19 20:14:022025年是新证券法实施的第六年,在现今从严治理证券市场成为证券监管的主旋律的环境下,上市公司及相关资本市场主体所面临的证券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如何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参与者应对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已成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的重要课题。
正值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为助力上市公司及相关资本市场主体有效识别、防控证券风险,信达律师事务所于3月1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行政刑事法律风险年报(2024)》(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从风险数据与监管趋势、高发违法犯罪表现、风险高发主体三大部分,通过平行维度的犯法行为分析和对同一类主体的纵向风险穿透分析,提供不同角度下的危险全揭示。
强监管执法下三大趋势
《报告》显示,从监管趋势来看,强监管执法下显现三大核心动向:
一是案件量级再创新高。2024年度证券监管类行政处理案件达475宗,同比增幅22.74%,处罚当事人1306人次,同比增长14.36%,涉案上市公司341家,较上年增长20.92%,三 大数据 均创新证券法实施五年以来新高。
二是违规成本大幅提升。新旧法的交替适用期正加速向全面适用新法的时代转变,全年罚没金额达69.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32.88%,内幕交易首现“没一罚六”重罚,操作证券市场案均处罚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犯罪成本大幅提高。
三是行刑衔接质效提高。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量同比增加38.13%,在“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的司法政策下,行刑交叉案件落地率、实刑率、重刑率明显提升。
证券法律风险的三大“重灾区”
从违法犯罪表现的类型来看,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和操作证券市场成为“重灾区”。
信息披露违法方面,以虚构业务和滥用会计政策为代表的主动型财务做假,和子公司引发的被动型财务做假是信息披露违法第壹大“重灾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显现工具化(票据/保理/信托等金融工具被滥用)、隐蔽化(股权交易、存货虚增、跨期滚动还款等方式遮掩资金流向)、复合化(多种工具手段并用)态势;另外,因信息披露违法发散而衍生出新的刑事风险,可能会触发诸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
内幕交易方面,在利空信息频出的环境下,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比例上升;新旧法适用转换加速,“没一罚三”成为罚没新常态并第壹次出现“没一罚六”处罚案件,犯罪成本大幅提升。
操作证券市场方面,市值管理成为市场热点,“高撤单—短周期—强扰动”的短线操作案件和连续买卖叠加多种操作手法的“伪市值管理”案件增多,整体显现操作周期短线化、操作手法复合化的特征。
对四类风险群体进行不同化管理
从风险主体来看,《报告》指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类群体、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应进行重点防范、不同化管理。
上市公司方面,在严格退市管理之下,强制退市企业数量达历史峰值,退市常态化表明“应退尽退”的政策导向正在落到实处;财务做假成为2024年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的最大原因。
“关键少数”群体方面,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证券违法风险高度集中于信息披露违法领域,占比高达95.92%;针对实控人“双轨追究责任体系”已经成熟(直接管理人员责任+实控人责任);追首恶与责任精细化并重,既达到追究责任效果,同时体现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中介机构方面,“守门人”责任空前强化,43家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受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环境下,以恒大案为代表的中介机构被追究责任案例说明会计师、律师在“未勤勉尽责”情境下将面临“穿透式、组合式追究责任”(行政顶格处罚+刑事并罚)。
投资机构方面,私募产品嵌套操作证券案件多发,不仅可能涉及操作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在资金运用方面若打破财产独立性原则,还有可能引发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职务类犯罪。
信达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洪灿表示,希望通过本站告的数据建模、案例解析与政策研判,为上市公司构建“合规-内控-应对”三位一体风险防火墙提供实证支撑,以期给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危险数据参考,帮助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树立合规思维,做好企业的合规管理和法律风控,帮助上市公司加强法律风险的事前识别防范与事中控制,并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以助力实现公司的基业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