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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保障性住房】东莞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 昨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买一套

查看信息来源】   3-20 1:30:10  

  去年4月底,寮步镇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开启了东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序幕。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东莞市 住建局起草了《 东莞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根据《管理办法》,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以90平方户型为主,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面向住房有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期望的人才等群体供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住房以90平方户型为主

  对于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管理办法》规定,优先考虑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有刚性住房需求的区域。鼓励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统筹优化规划指标,通过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用地供应。园区集中配套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结合宅基地拆迁安置区、经济平衡居住地块等统筹布局,缔造高品质社区生活圈。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实行“净地”供应,拟建项目用地的选址应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记者了解到,去年, 东莞市 计划筹建6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布在东城、万江、寮步、大岭山、厚街5个镇街,共筹集房源约3000套。其中,作为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寮步镇东部,靠近松山湖高新区,临近莞番高速、莞樟路(S357省道)等交通干道和香市路、荔园路、凫西路等镇域主干道,周围公交、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占地面积18.32亩,于去年4月28日开工。

  根据《管理办法》,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根据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原则设计,结构布局应紧凑规整,户型设计、小区公共配套主要考虑基本居住需求。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户型为主,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根据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准则,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的市、镇街(园区)国有企业实施开发建设,可探索市、镇街(园区)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模式,可采用社会代建方式进行建设。项目可并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管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可并入承诺制审批、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等政策适用范围,全流程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有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期望的人才等群体供应,结合供需情况,优先满足在东莞本市长期稳定工作的工薪收入群体和条理较高、工作年限较长的人才群体。

  《管理办法》规定,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一是购房人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我及家庭成员在 东莞市 无自有住房,申购前1年内在本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二是购房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年限认定)6个月以上。三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在莞工作累计满1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且在莞工作累计满1年;在莞工作累计满5年。

  值得注意的是,房源配售时,同等条件下根据购房人并入轮候库的先后顺序进行配售。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员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应视同享受房改政策核定有关待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会根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房源供应情况等适时调整。

  同区域销售均价保持相对均衡

  售价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同区域同时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均价应保持相对均衡,避免差距过大。

  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项目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原因确定,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布。存量住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均价应参照同区域同类型的新建或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确定,无项目可供参照的,参照属地镇街(园区)同期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一定比例合理确定。

  根据房源供给和需求等情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直接根据基本条件配售,也可以分阶段配售。实行分阶段配售的,各阶段具体配售条件主要以购房人在莞工作的年限和学历、职称、技能等条件进行划分,阶段划分不高于三个,第叁阶段按基本条件进行配售。市属房源应直接面向全市配售,镇街(园区)所属房源可以优先面向属地镇街(园区)购房人配售,产业园区集中配建项目可以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员工配售。

  禁止更改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管理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更改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相关部门在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实施限制。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购房家庭需在 东莞市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购商品住房未交付入住的,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按市场租金水平租住,最长不高于2年。

  购房家庭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原登记子女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该名子女可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登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用于购房家庭自住。购房人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不得长期闲置、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长期闲置、因辞职等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申请回购。

  东莞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时, 东莞市 住建局相关责任人就表示,配售型保障房是根据“保本微利”原则、面向住房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期望的紧缺人才等群体定向供应,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产品,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东莞市 住房保障体系,对东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再塑制造业发展新优势、激发“双万城市”新活力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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