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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周奕丰】退市并非-免责-,鸿达兴业及主要责任主体再收行政处罚告知书
【查看信息来源】 3-21 19:10:49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仲茜)3月21日,新三板公司鸿达 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鸿达1”)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 鸿达兴业 、周奕丰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 鸿达兴业 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出合计5800万元的罚单,并对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涉案人员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R鸿达1此前是深交所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股票触及面值退市,被深交所摘牌。而退市其实不是“免责”,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持续推进案件调查程序,对其犯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023年9月, 鸿达兴业 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同年12月,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立案侦查。2024年3月18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鸿达兴业 股票触及面值退市标准,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股票退市后,监管职能部门对于退市前的非法行为,坚持一查到底的态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经监管职能部门调查, 鸿达兴业 涉嫌私自改变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2020年至2023年存在财务做假、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等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针对 鸿达兴业 的重大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 鸿达兴业 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出合计5800万元的罚单。其中,针对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周奕丰处以2200万元罚款并实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林桂生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财务做假、私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这两类严重犯法行为,监管职能部门对 鸿达兴业 及周奕丰均实施了顶格处罚。
据介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周奕丰、林桂生两名施展主导、核心作用的人员从重罚款,并叠加适用财产罚、资格罚,突出“追首恶”;同时追究其它未能勤勉尽责的董监高责任,对其余责任人视履职情况分别给予50万至400万元不等的处罚,体现“惩帮凶”。上述对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从严从重处罚,也彰显了监管职能部门对证券非法行为“零容忍”的决心。证监部门通过加大追究责任力度,提升犯罪成本,让非法者有痛感、明底线、知戒惧,也进一步织牢织密退市进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