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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2019】因虚假记载 - 朗源股份被ST,其及相关人员拟被罚合计105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3-24 12:28:12
中国网财经3月24日讯 3月23日晚间, 朗源股份 (300175.SZ)公告称,其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一案日前调查结束,公司及张涛、戚永楙、张丽娜、李博等人拟被罚合计1050万元人民币,其中张涛、戚永楙还被分别采取十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2018年12月, 朗源股份 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将其并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叁方业务的形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造成 朗源股份 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 朗源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 朗源股份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 朗源股份 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 朗源股份 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证监局认为, 朗源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时担任 朗源股份 总经理、广东优世老总张涛,当时担任 朗源股份 老总、广东优世董事戚永楙系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 朗源股份 董事、副总经理张丽娜,当时担任 朗源股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博系上述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此,山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拟决定对 朗源股份 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张涛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戚永楙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丽娜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博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因当事人张涛的犯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戚永楙的犯法行为事情严重,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张涛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戚永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 朗源股份 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其触及《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它风险警示情形。其股票3月24日停牌,3月25日复牌后,股票名称更改为st朗源。
资料显示, 朗源股份 主要业务为鲜果及果干果脯产品的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