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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兴源环境】牵涉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兴源环境面临5800万元诉讼案件
【查看信息来源】 4-3 20:49:47
4月3日, 兴源环境 (SZ300266,股票价格2.35元,市值36.51亿元)公告称,姚光春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 重庆市 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被诉承担杭州中艺5800万元债务
公告显示,姚光春申请仲裁杭州中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杭州仲裁委员会判决,杭州中艺需向姚光春支付工程建设款6768.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终结后,杭州中艺已履行部分案款,但姚光春认为 兴源环境 作为杭州中艺的唯一股东,依据有关法规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姚光春要求判令 兴源环境 对前述判决所明确的第叁人杭州中艺欠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20日,前述判决明确的杭州中艺欠其债务金额为5800万元。
兴源环境 表示,本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立案,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规定,公司拟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案移送 杭州市 临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认为姚光春的诉请理由不成立,公司与杭州中艺均遵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财务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兴源环境 还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情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定后的数据为准。
杭州中艺曾因财务做假致上市公司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中艺曾因财务做假,造成 兴源环境 及有关人员被处罚。
2023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兴源环境 立案。2024年年初, 兴源环境 披露,公司在2023年年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据浙江证监局调查,杭州中艺2016年、2017年在 长兴县 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造成 兴源环境 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人民币,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人民币,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浙江证监局在2024年1月7日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对 兴源环境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兴源环境 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2024年4月,深交所下发《关于对 兴源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罚的决定》,对 兴源环境 、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周立武,当时担任总经理张胜海,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映辉、石创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对当时担任老总、董秘樊昌源,当时担任总经理吴劼、颜学升,当时担任财务总监伏俊敏、孙颖,当时担任董秘刘慧、方强,老总李建雄,总经理孙明非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