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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汉车主被催缴6年前路桥费?路桥中心 - 2018年前的通行欠费要追缴
浏览次数:【431】  发布日期:2024-1-5 15:07:2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武汉市】 【路桥费】 【律师函
 

  最近,武汉车主张先生收到武汉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寄来的律师函,催缴3000多元路桥费。“路桥费早在6年前就取消收费,怎么还催缴欠费?” 武汉市 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武汉市 路桥中心)相关责任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催缴路桥费属于事实。“虽然已经取消路桥费,但在2018年前的欠费是要予以追缴。”

  武汉一车主收到律师函,催缴6年前发生的路桥费。 网络图

  上游新闻记者从网传的律师函图片看到,上面写着“根据《 武汉市 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相关的规定,欠缴 武汉市 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 武汉市 路桥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欠缴通行费的情景,也将依法并入社会征信系统。”律师函最后提醒车主:“如果拒绝执行,或将被限制消费,并入失信黑名单,武汉信用平台欠费记录等社会征信系统。”

  这张相片发在互联网上引发关注。有人说“应该缴的钱,难道时间过了就可以不交了”“对费用有异议可以复查,有可能搞错了”,也有人说“曾经我们时常收到催缴手机短信,现在改发律师函了”“别为这点钱上个人征信受影响”,更有人疑问“如果这个费用合理为啥要取消?既然发律师函,就上法庭讲理”。

  1月5日, 武汉市 路桥中心相关职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的提问:“市民口中的路桥费,正式名称叫 武汉市 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虽然取消了,但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通行欠费是要予以追缴的。即便是车主已经把车卖了,可是欠费事实存在的,仍然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缴,以维护通行费征收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

  上游新闻记者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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