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批量发布5项制度,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和三项涵盖发行文件及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的示范文本,相关制度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新发行债券提前适用。
记者了解到,持有人会议是我国债券市场持有人最主要的集体行动机制,解决了债券因持有人众多、持有份额分散、需求多元化而造成的集体行动困境。历经10多年的发展,持有人会议机制的作用不断丰富,既是持有人表达自身合理诉求、主张合法权利的平台,也已成为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开展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的最主要手段。尤其近些年随着债券市场深化发展,信用风险及违约事件日益增多,通过持有人会议机制来协商清偿安排与违约处置方案,已成为风险发行人的首要选择。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公司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易商协会紧跟公司法修订精神,在持有人会议的法定制度框架下,结合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市场特性,聚焦实践中的几大问题,适时修订《持有人会议规程》,对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优化。
主要修订内容包含:一是建立分层的会议召开情形,将召开情形分为强制召开和提议召开两类,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及发行人存续经营最核心的事项作为强制召开情形,为持有人提供基础性保障;对于其它重要事项,转变为提议召开情形,鼓励利益相关方主动发起召开会议的提议,让持有人会议机制回归到“受益者负责”。与之配套的,规程特别强调了召集人应当保障持有人的程序权利。
二是议案表决采用了“参会比例*参会表决比例”的模式,激励积极参会的持有人。
三是强化关键程序保护,调整部分刚性约束,在丰富参会形式、提升召集程序灵活性的条件上,要求缩短程序的会议务必提供线上参会渠道,规范会议延期变更、缩短、取消等特殊情形,并将律师见证要求调整为特别议案需出具法律意见书,让会议“更便利地开起来”。
另外,规程还就线上召开会议、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造成权利不同需分组表决、债券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因回避表决规则无法形成任何决议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明确,提升了实务中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