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据 北京市 民政局网站消息, 北京市 民政局、 北京市 财政局、 北京市 医疗保障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要求及时安排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
《通知》明确,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生的个人缴费要给予全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就诊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要通过医疗救助给予救助。《通知》要求,供养服务机构要根据保障基本、就近定点的准则,合理安排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医,并且在特困人员突发危重疾病、患流行症或出现疑似流行症、疑似精神障碍时要及时安排治疗。并明确供养服务机构在特困人员患病住院期间的陪护事宜。
而为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品质,《通知》还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提出规范供养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供养服务机构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做好供养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等具体措施。明确公办公营供养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根据入院建档、重视日常存档、定期移交等要求,实行“一人一档”,档案的保管期限很多于终止供养服务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