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北京首钢公司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上流传。视频中女子表示要“违法”解除与拍摄者的劳动合约等言论引发关注。首钢方面发文称,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其实不是首钢集团员工或高管,有关事件与首钢集团没有任何关系。1月8日,事件中女子所在企业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也已就此事发布声明,表示双方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称“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目前,该声明又一次引起热议。在这之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
涉事公司辟谣
最近,一段“北京首钢公司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上流传。视频中,拍摄者疑似与视频中的女子就劳动合约相关问题发生矛盾,拍摄者称其解除劳动合约的表现“违法”,这名女子表示:“我违法怎么着?”并表示拍摄者会“两年半找不着工作”。
随后,视频引发烧议,有消息称该女高管系首钢集团员工。目前,该消息已经被首钢方面否认。1月7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文称,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其实不是首钢集团员工或高管,有关事件与首钢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同日,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也回应称,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其实不是首钢体育和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员工或高管,有关事件与北京首钢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没有任何关系。
1月8日凌晨,事件中女子所在企业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就此事发布声明。声明中表示:“近期网上出现我司人力员工井某与前员工孙某因解除劳动关系出现争执的视频,井某情绪激动发表不妥言论,引发网民极度不适,在此谨向大家真挚道歉!我司已责令其停职反省并严厉责罚。”
据声明,该司前员工孙某于2023年6月25日入职,签订三年劳动合约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六个月。“因孙某工作能无能为力,我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我司根据协议于12月8日足额支付了11月份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声明中表示。
试用时长合法
涉事公司的回应中,有两点受到网友们的广泛关注。一是三年的劳动合约,试用期却达到了六个月;二是试用期最后30天,该企业才认为“孙某工作能无能为力”而“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声明中,企业自称“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那么,这两点到底合法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彦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关于试用期时长的问题,试用期的长短和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间长短有关。根据《劳动合约法》第19条,劳动合约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高于30天;劳动合约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高于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约,试用期不能高于六个月。“因此,三年的合约有半年的试用期是合法的。”崔彦彦表示。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北京京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聂丽佳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事件中,试用期企业第六个月因员工不能胜任不予录用,只要公司能证明员工的确存在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不能胜任岗位的情形的,则合法,反之则不合法。
聂丽佳表示,首先,法律层面,允许公司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能胜任为由不予录用;其次,需要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约定试用期内不予录用的规定,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后生效;最后,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该员工不予胜任岗位的具体情形,如经过员工确认该员工业绩不达标,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岗位内工作等。
崔彦彦进一步指出,试用期内一般会组织屡次考核,并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标准、试用期内多少次考核不合格视为试用期不合格等,“如果用人单位仅设置了一次考核,前述企业这种做法也值得研究”。
再就业或受限
视频中,女子表示会让拍摄者“两年半找不着工作”的言论引发关注,在涉事企业的声明中,与之相关的信息是孙某入职时,签订了三年劳动合约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啥?根据《劳动合约法》第贰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顶级管理人员、顶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能高于二年。
那么,是否如视频中女子所说,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孙某,接着会“两年半找不着工作”?崔彦彦提到,根据《劳动合约法》第贰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约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资金补偿。“所以竞业限制是有前提条件的,要在离职后根据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费用,”崔彦彦表示,“如今的司法审判默认,没支付竞业限制费用,不用竞业限制。”
聂丽佳进一步指出,对于竞业限制协议,若在离职时公司需要员工遵守,应当根据该职工薪水的一定比例向该员工支付资金补偿。“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偿义务是对等给付关系,”聂丽佳表示,“若做到相关前提,那么涉事员工后续找活干的确会受限,但应在一定的范畴内。根据劳动法规定,从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第壹天开始,双方即成立劳动合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若员工在签署劳动合约时同时签署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则应本着老实守信原则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