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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宣判 8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责
浏览次数:【153】  发布日期:2024-1-10 19:46:4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数字人民币】 【虚拟货币】 【ATM】 【涉案人员
 

  自2019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经过四年的技术探索和发展,数字人民币已逐步实现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的应用和落地,并因其法偿性、便捷性、可溯源性和安全性等特征而备受青睐。然而,创新经常随同着风险,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广普及,一些非法分子也盯上这一新兴事物。他们利用数字人民币交易的隐蔽性、可控匿名等特征,或用以实施诈骗犯罪,或用以转移涉诈资金,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近期,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 异常取款行为引发职员警觉

  2023年5月底,汪某来到位于本市杨浦区的某银行ATM机处,在短短两小时内,使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 数字货币 账户,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金额高达12.3万元人民币,几乎将当时ATM机内存放的资 金全部取空。

  明显“超标”的账户数量,过于频繁的兑换次数,短时大量的取现金额,立即引起了银行职员的警觉,随即报案,就此揭开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案件。

  原来,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快速发展,为适应付款方式出现的新变化,该银行积极进行数字人民币的对接与智能设备的升级,上新了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只需“手机号码+验证码+支付密码”,即可从ATM机内兑换取出现金。

  数字人民币被利用为“洗钱工具”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和ATM兑换取现功能,招募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责任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钱财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并将获取的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上家收到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和密码发送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由“车手”使用上述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ATM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一番操作,借由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非法资金就这样被“洗白”了。

  其间,为赚取更多“手续费”,肖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号码、30余部手机,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并通过上述相同手法,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

  经司法审计,2023年5月至6月间,肖某率领“跑分车队”合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表现已构成遮掩、隐匿犯罪所冒犯,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表现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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