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ST华仪 (600290.SH)公告称,最近,公司及有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2023]43、44、45号)。
此前,2023年6月21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ST华仪 (华仪电气)下发《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ST华仪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陈孟列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150万元罚款。
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影响后续报表
据浙江证监局调查,2017年, *ST华仪 全资子公司华仪 风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 风能 )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
上述事项造成 *ST华仪 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3.47亿元人民币,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ST华仪 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造成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监管方面称,上述事项造成 *ST华仪 2017年至2022年连续6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 *ST华仪 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 风能 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张学民任职期间在 *ST华仪 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确保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有关规定,是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有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陈孟列任职期间在 *ST华仪 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确保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有关规定,是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华仪 被罚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张学民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第壹,申辩人事前不知悉且未参与诺木洪、罗家山、渑池二期三个项目申请开票、提前确认收入事项。事后经了解,发现上述项目系上市公司高管直接授意指使华仪 风能 业务部门,上述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未经申辩人签署,华仪 风能 财务人员受上市公司财务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开票后直接确认了项目收入。
第贰,申辩人知悉后立即向上市公司高管提示了风险,提出了整改要求,但作为职业经理人无法对抗上市公司高管的影响,最终未能完成整改。综上,张学民请求免于行政处理。
但经复核,浙江证监局认为,第壹,2017年提前确认收入事项发生时,张学民当时担任 *ST华仪 副总经理、华仪 风能 总经理,案涉犯法行为与张学民的职务、具体职责存在直接关联,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第贰,张学民知悉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在任职期间仍在 *ST华仪 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张学民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提出整改要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第叁,浙江证监局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量罚适当。综上,对张学民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ST华仪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陈孟列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150万元罚款。
另外,1月9日,上海证交所下发《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交所决定终止 *ST华仪 股票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1月12日, *ST华仪 公告称,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交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老总签署公司股票退出交易所市场的登记及进入退市板块的确权、登记、挂牌转让等相关协议和文件。
1月12日, *ST华仪 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