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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顶层设计落地!财政部发文加强数据资产管理 - 50万亿元市场迎来新机遇
浏览次数:【765】  发布日期:2024-1-13 17:02:3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金管局】 【数据资产】 【资产管理】 【财政部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 数字经济 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中国是全球 数字经济 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22年我国 数字经济 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人民币, 数字经济 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贰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责任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但这时,数据资产仍面临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点,亟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

  为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 数字经济 发展,目前,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和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

  一位不具姓名的行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有助于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等,更好施展数据资产价值。

  规范并加强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

  “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增进全体人民共享 数字经济 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强化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施展数据资产价值。”上述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责任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基本规则,即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以保障 数据安全 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数据,审慎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施展数据资产价值。

  同时,以保障 数据安全 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数据,审慎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施展数据资产价值。完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规则,推进形成权责清晰、过程透明、风险可控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机制,严格根据“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授权运营主体对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数据资产进行运营。

  另外,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统一的数据资产标准和制度建设、数据资产相关服务、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平台等项目实施。统筹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对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管理运营的条件设施、试点试验区等扶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

  一个亮点是,根据“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支持合法合规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再次开发挖掘,尊重数据资产价值再创造、再分配,支持数据资产使用权利各个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数字经济 研究室主任蔡跃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数据二十条”明确的数据权属结构性分置框架下,《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数据的权属、使用、开发、收益、分配、价值评估等相关机制做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

  另外,《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安全风险防范。

  对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务必的范畴和限度;提出数据资产权利主体要在遵循 数据安全 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严格根据“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和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在价值应用方面,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合理程序避免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在推进有条件有偿使用进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收益,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得人心成本等要求。

  对经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进行安全和脱敏处理后及时有效销毁,严格记录数据资产销毁过程相关操作。委托他人代为处置数据资产的,应严格签订数据资产安全保密合同,明确双方安全保护责任。公共数据资产销毁处置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内控流程和审批程序,严禁私自处置,避免公共数据资产流失或泄露造成法律和安全风险。

  “可以说,制定《指导意见》既是增进 数字经济 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上述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责任人说。

  总体而言,《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包含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通顺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

  “未来,应在权属分配、数据定价、流转利用等方面加强业务规则制定,并在不同领域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为 数据要素 市场发展建设提供多方位引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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