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深圳罗湖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李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2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静与黄克英(已判决)在胡汉丹(已判决)授意下在深圳建立了深圳惠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地位于罗湖区嘉宾路 太平洋 商贸大厦。
李静等在设立、控制上述公司后,通过业务经理发广告宣传传单、微信及安排专人讲解的形式,发展客户投资加盟“购嗨嗨”网上商城、商场“广告机”、购买公司股权等,对客户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本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2018年,因深圳惠众公司的钱财链断裂,无法及时兑付客户利息,最终使投资者受到损失。当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