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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又两家头部券商被罚!开年投行业务屡见强监管 - 半月来6家投行处罚在列
浏览次数:【461】  发布日期:2024-1-16 20:39:4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泰禾集团】 【诉讼事项】 【投行业务】 【头部券商
 

  财联社1月16日讯 继上周五3家券商、6名保代被罚后,监管今日又披露一批券商投行业务罚单。

  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4张罚单,3家券商与1家地产上市公司被罚, 东兴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泰禾集团及公司老总兼总经理黄其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image

  泰禾集团相关违规行为是上述罚单落地的诱因,罚单中提到,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临时信披,公司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财务核算违规方面,公司对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上述3家券商均在托管进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自去年初实施全面注册制以来,券商投行业务遭到“历史最强”监管,去年监管三分之一罚单给到券商投行业务条线,今年以来也频繁见到投行及保荐代表人遭罚。

  泰禾388亿债务逾期未临时信披

  就上述罚单起因来看,均与泰禾集团信披和财务核算违规有关。经查,泰禾集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披露方面。

  一是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image

  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4笔(合计60亿元)债务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公司价值56.07亿元房地产资产自2020年5月19日起逐渐被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6.61%。公司未就该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尔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是财务核算方面。

  一是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公司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2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收入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收入的8.08%。

  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人民币,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样,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造成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泰禾集团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黄其森作为泰禾集团老总兼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三家托管券商被出具警示函

  相关债券托管券商难辞其咎, 东兴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 均收到罚单。

   东兴证券 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进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景,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债券管理有关规定。image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 中金公司 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进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景,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债券管理有关规定。image

   国泰君安 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进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景,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债券管理有关规定。image

  由此,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国泰君安 三家券商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投行遭遇“历史最强”监管

  自去年实施全面注册制以来,券商投行业务遭遇强监管。最近,频见监管对保荐机构出手,对相关违规行为予以惩办。

  上周五即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示6份罚单, 中信证券 、中德证券、万和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6名保代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上述罚单显示,3家券商和6名保代的主要违规问题是,保荐的 恒逸石化永东股份永吉股份 可转债项目存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显见的是,全面注册制下,监管对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投行的各类非法行为均予以更强监管。

  易董数据显示,2023年,各级证监部门共开出321张罚单,105张涉及投行,占比约三分之一,投行违规罚单涉及43家券商。

  对券商投行业务监管的各项管理制度,也迅速跟上。2023年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重视“可批性”向重视“可投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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