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山西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网站消息,目前,经 山西省 委批准, 山西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对 忻州市 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郝江陵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赚取利益;罔顾职责使命,在 代县 精诚矿业系列事故隐匿上报问题中失职失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江陵极度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山西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山西省 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江陵开除党籍处罚,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