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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法院判决下班时间开会培训算加班要给钱!-打工人-疑问 - 那回工作微信算吗
浏览次数:【762】  发布日期:2024-1-18 19:47:2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劳动者
 

  最近,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海一家公司因频繁要求员工夜晚下班时间参加策划会、周末去外地参加培训,被员工诉至法院索要加班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当前,各种8小时工作制之外的“隐形”加班让很多“打工人”叫苦不迭。因此,本案判决后,引发了广泛关注。下班后哪些行为实际上已构成加班,回复工作微信算么?针对读者关注的问题,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及其它法律界人士。

  问:休息时间用人单位组织开会、培训算加班么?

  答:开会、培训其实是用人单位为顺畅落实工作而进行的活动,一般由管理者发起、组织、安排,若占用了员工休息时间,应当计入加班时间。对于非工作时间的会议、培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用。

  问:下班之后频繁在工作群回微信,也算加班么?

  答:现代社会利用微信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较为常见,对于非工作时间仍未“离线”的员工是否属于加班,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来认定。

  如果劳动者付出了本质劳动内容,或使用微信社交媒体工作的情景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即便劳动者不在工作场所,也应当定性为加班。

  最近,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酒店一名高管被要求每周五、周六深夜在微信工作群中打开汇报工作成果,法院判决定性为加班,判决酒店支付2.4万元加班工资。

  反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利用微信聊工作时只是简单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而且在聊天的同时并未影响自身休息,未打扰自己生活,则不能定性为加班。

  问:“隐形”加班的加班时长如何计算?

  答:一般而言,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长需要由劳动者自行举证。开会、培训相对简单,劳动者可以通过会议通知、培训通知、考勤记录、签到情况等证明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长。

  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加班时长计算起来则相对复杂。这段时长往往难以客观量化,且劳动者在回复时亦可从事其它生活活动,因此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以聊天的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而是酌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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