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8日消息,目前,经 四川省 委批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对 四川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刘兴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稀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举收受红包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道德沦丧;干预插手资金借贷业务;将手中权力作为攫取利益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揽等方面赚取利益,其实不是法收受财物,数目巨大。
刘兴明极度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非国家职员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四川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兴明开除党籍处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