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宣城市 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涉嫌犯受贿罪、包庇黑帮组织性质组织罪一案,28日在 安徽省 铜陵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杨业峰受审。韩冬摄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杨业峰利用担任 宣城市 原广德县委副书记, 旌德县 委书记,宣州区委书记, 宣城市 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 宣城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职务提拔、行政许可等方面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合计1111.4万元人民币,其中受贿未遂100万元;杨业峰身为国家机关职员,明知他人在宣城等地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助其组织、领导的黑帮组织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为其站台撑腰、充任“保护伞”。
公诉机关认为,杨业峰身为国家机关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包庇黑帮组织性质组织,应当以受贿罪、包庇黑帮组织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证据等,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业峰自愿认罪认罚并作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