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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违反信披规定 - 瑞康医药及多名高管被警示
浏览次数:【272】  发布日期:2024-1-2 14:03:2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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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月2日讯 2023年12月29日晚间, 瑞康医药 (002589.SZ)发布公告称,最近,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瑞康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1年10月, 瑞康医药 对山东乐康金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乐康金岳”)认缴增资4.6亿元人民币,乐康金岳是 瑞康医药 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烟台诚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烟台诚厚”)共同投资的企业,该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同时, 瑞康医药 和烟台诚厚屡次向乐康金岳提供财务资助,发生资金往来。对于上述事项, 瑞康医药 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截至2023年5月8日, 瑞康医药 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达58360.96万元人民币,触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尔后 瑞康医药 发生的诉讼、仲裁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及比例亦屡次触及临时报告披露标准,而 瑞康医药 均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30日, 瑞康医药 才披露《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山东证监局认为, 瑞康医药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做法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叁条、第贰十二条及第贰十六条规定。因此决定对 瑞康医药 及相关责任人,即当时担任老总韩旭、当时担任总经理张仁华、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冯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周云、当时担任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李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信息显示, 瑞康医药 主要业务为药品销售,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1.0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3.97%;归母净收入1922.0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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