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 长白山 团,两大一小3399元”“2天雪乡单人298元”……近期众多旅行社、导游纷纷涌入直播队伍,推出各种低价旅行团。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爆,低价团袒露的问题也雨后春笋。
近日知名网红“B太”在雪乡低价团踩了坑,他花费550元报名的雪乡2日游,与同团200多元、1180元的产品行程和旅行社都是完全一样。有关人员解释说1180元价位的团顶级在包含了“2+1陆地头等舱”的大巴,可是发团前因没有余位变成了普通大巴车,不同座位之间的价差,旅行社没有任何补偿措施;车上成员有报名小团的可是最后被拼在了大团里;另外,说好的纯玩团导游却在车上频繁推销棉鞋、蓝莓干……甚至是额外付费的滑雪项目。
另一位东北站长“灰鸽子”的经历更有些离谱,298元低价团秒变“雪乡求生记”,导游不仅在车上虚构雪乡危险引导客人购买物品和玩乐项目,在被站长拒绝购买后导游开始“撵客”声称不继续拉他。冲突后导游夜晚联合酒店职员强行打开站长宾馆房间,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把他赶出酒店,甚至在当地酒店群里串通其它酒店不允许“灰鸽子”再入住。
揭秘低价团“真便宜”的内幕
低价团为何总是频繁爆雷出现各种不合规的问题?两三百的团费到底能不能擦平成本?业内人士揭秘低价团的内幕:原来低价团的收益压根不是游客的团费,而是行程中导游忽悠游客二次甚至屡次的购物、餐饮、玩乐等项目的消费回扣。为了挣回消费者的参团成本,不法旅行社及导游就会在跟团行程中通过私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方式盈利。这也意味着游客参团的团费越是低,行程中的“隐性消费”可能会越多。羊毛来自羊身上,所谓低价、捡漏,价格便宜的不可思议了不是“捡便宜”,反却是“栽跟头”。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商家一定不会做赔本生意,低价的背后通常是圈套,商家最后一定会通过高额强制消费等行径赚取经济利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不得人心低价游之所以防不胜防,一是部分旅游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故意通过这种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来谋取经济利益,另一是部分消费者过于追求经济实惠,给不法商家提供了无隙可乘。”
如何甄别低价团:查证旅游机构资质签署正规合同
记者从相关旅行社了解到,也不是所有低价产品都是坑钱的骗局。有时一个旅行团距离成团就差几个名额,为了能成功发团,旅行社的确会不惜赔钱处理尾单。那消费者如何甄别哪些是尾单哪些是低价团?
首先消费者不要轻信直播间的夸大宣传内容,对于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行产品,需要小心谨慎选择,警惕“低价团”陷阱。其次尽量选择正规旅游机构、大的旅游平台购买旅游产品。通过实体门店或网络平台报名时,要看旅行社“一照”“一证”,即《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勿参加无旅游从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某旅行社在旅行平台上营业资质展示
然后消费者要签订正式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退改限制、特殊时间加钱和违约责任,组团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团”,旅游合同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旅行社对公账户,或通过第叁方平台下单,不要向个人转账。
误入“陷阱” 运用法律武器、平台保障“武装”自己
假如不小心跌入了低价团的陷阱,消费者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护权益。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江孟醒律师提示消费者:“以不得人心低价组织旅游、强制购物,是《旅游法》明确禁止的犯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出现前述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行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要求旅行社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款项。旅游者可以直接向相关主体主张责任,也可以向当地文化旅游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权利。”
“消费者在旅游出行时,要时刻牢记一句俗语: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部分贴心的OTA平台已经推出平台保障措施,帮助消费者识别不规范的低价团和强制消费行为。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OTA平台寻找旅游团,留意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仔细阅读旅游合同条款,培养法律意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利。”
在正规OTA平台上,无购物的纯玩团,和消费者参团的保障实际上就是清楚标明在产品页面的,一般会标注“无购物”“成团保障”“放心游”等字眼。消费者可以仔细阅读这些保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旅行社针对跟团行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五个环节分别列出相应标准及违规赔付措施,如果酒店安排不符、行中强制购物等,旅行社都会按规定给客人支付赔偿。
某旅行社针对跟团游的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