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晚间, 新潮能源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 北京市 第叁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8日的2021年第壹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了《证券法》和《新潮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等有关规定,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应予以撤消。此判决为终审判决。由此, 新潮能源 所谓“双头董事会”的谣言便不攻而破。至此, 新潮能源 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完全出清,公司治理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其继续专注主业,将股东回报作为工作重点。
2021年7月8日,宁夏顺亿、金志昌盛等9名股东自行在上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召集程序存在多处非法的情景下,通过了撤销当时担任管理层和选举“新管理层”的16项提案。之后,所谓的“新管理层”跳到台前,不仅屡次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危言耸听的虚假信息,还“硬闯” 新潮能源 北京办公区,拟通过司法手段阻止 新潮能源 股东大会的换届选举。此次判决结论,说明上述“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不过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也为 新潮能源 的治理纷争划上句号。
在2018年之前,因“德隆系”染指, 新潮能源 发生多起对外投资亏损及违规担保事件,最终造成十几亿对外投资和借款本钱亏空,数十亿的担保也使 新潮能源 官司缠身。近年来,在股东、管理团队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 新潮能源 历史遗留问题均得到基本的解决。直到今天, 新潮能源 涉及的20余起诉讼已全部履行完法律程序,得到生效裁判,随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二审判决,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诉讼风险已全部出清。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 新潮能源 仍坚持专注主业,精耕细作,公司发展已渐入佳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07%;实现归母净收入31.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6.63%。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83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18.74亿元人民币。
新潮能源 老总兼总经理刘斌表示,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正常履行职务的表现受法律保护。公司将继续保持经营管理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届董事会将保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延续性,充分发掘现有资产的经营效益,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将股东回报作为本届董事会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