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9个业务部门(机构)责任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就IPO监管、再融资、退市、减持、投融资平衡、融券,法治建设、稽查执法等热点问题解答市场疑问。
速览十大要点:
要点一:密切跟踪分析注册制实施效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责任人周小舟表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坚持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和基本制度安排,依法全面加强从严监管,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注册制改革本身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探索完善的过程。我们将密切跟踪分析注册制实施效果,动态开展制度评估,认真聆听市场声音,不断优化制度安排,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好施展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周小舟说。
要点二:五年来IPO撤否比例近四成
谈及加强IPO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把关。发行监管更加严格,对IPO企业的质量要求更高。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取消和否决比例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要点三: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
2020年底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数量是改革以前十年的近3倍。
对于市场上“A股退市率不高”的说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在退得下的同时还要退得稳,也其实不是退得越多越好。
要点四:增进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
对于增进融资端与投资端平衡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融资端与投资端动态平衡。
“我们不存在只重视融资,不高度重视投资。”申兵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确立以投资者为方向的市场发展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增进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投资者长期回报。
要点五: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
谈及2023年10月份出台的融券新规,申兵表示,新规发布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总体看,政策落实效果符合预期。直到今天,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更大,达到35.7%。另外,新规发布后存在高管战略投资人的新股上市,上市早期均未发生出借,说明新规的落实效果是良好的。
要点六: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立法水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责任人程合红表示,下一步,在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结合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更加重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制度规则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更加广泛深入地听取市场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对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强评估论证,公平合理地兼顾市场各方的正当利益诉求,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立法水平,努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要点七:稽查执法不仅要施展“惩”的功能,还要体现“治”的效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表示,我们观察到市场上有一些观点,一提活跃市场,就认为不能打击操作市场、内幕交易;一说提振投资者信心,就不敢打击欺诈、做假。这种把稽查执法与市场发展对峙起来的思路,是不对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同时,稽查执法不仅要施展“惩”的功能,还要体现“治”的效果。
要点八:依法加大对财务做假案件的惩处力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始终保持对财务做假的监察管理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财务做假案件的惩处力度,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做假“生态圈”。
要点九:股指期货的空头持仓大多是套期保值仓位
近期,有消息称,某些机构在股指期货上开大额空单,恶意做空市场。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司司长李至斌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关注到,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排查。当前,股指期货的整体持仓较为分散,暂未发现客户集中大量加空仓的现象,也暂未发现关联账户联合做空的表现。由于期货公司没有自营业务,期货交易所披露的期货公司持仓均为经纪业务客户的持仓。经排查,目前股指期货的空头持仓很大一部分是客户的套期保值仓位。客户进行套期保值,有益于其稳定股票市场持仓。
要点十: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谈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维护权益诉讼方式,投服中心老总夏建亭表示,集体诉讼是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的创新制度安排,投保机构是原告唯一代表人,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就是说符合基本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不明确拒绝就能得到保护。除集体诉讼外,投资者服务中心还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另外,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实行后,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了股东代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