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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发布
浏览次数:【137】  发布日期:2024-1-24 20:00:3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人民币】 【粤港澳大湾区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24日,为了推动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内地发展,便利港澳居民购房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 广东省 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省 分局发布《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称,港澳居民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购房款,包含定金和保证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维修基金、购房相关税款、违约金等。

  《指引》表示,港澳居民可以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含月供或提前还款)。贷款银行进行可靠性审核后,将不高于月供或提前还款规模的人民币资金划入(或外币资金结汇后划入)港澳居民境内贷款账户。港澳居民应承诺相关资金仅用于偿还按揭贷款,不得挪作他用。贷款银行应对相关资金的用途进行监测。

  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并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转账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

  港澳居民购房交易不成功(含港澳居民主动终止、取消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将对应的购房款原路退回。其中,原属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外币购房款的,应将人民币/外币购房款原路退回汇出境外;原属于境外汇入外币购房款已结汇的,应将退回的购房款购汇后原路汇出。(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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