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 江西省 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福建省 三明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 三明市 人民检察院已向 三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殷美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 江西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江西省 九江市 委常委、副市长, 九江市 市长, 九江市 委书记, 江西省 副省长, 江西省 委常委、南昌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江西省 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