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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会计错报后虚增业绩导致多期年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存错报 - 东方园林及时任董事长遭北京证监局共罚220万元
浏览次数:【589】  发布日期:2024-1-31 22:23:4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东方园林】 【3541.84万】 【20东林G1】 【2019】 【董事长】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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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园林 1月31日公告,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2018年6月, 东方园林 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 贵港市 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 东方园林 根据与供货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人民币,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人民币,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造成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造成 东方园林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错报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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