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月31日向 纳川股份 当时担任控股股东及老总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下发关注函。1月3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26日,陈志江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担任控股股东及老总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双方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实际按《股份转让协议二》执行。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对公司隐匿《股份转让协议二》,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实。
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将对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启动纪律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