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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再谈监管-掐尖并购-,市场监管总局 - 正在研究制定有关规则
浏览次数:【371】  发布日期:2024-2-1 13:09:1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经营者集中】 【徐乐夫】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31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多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责任人介绍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司长徐乐夫透露,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和《未达申报标准可是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工作规则》。

  他还表示,将对新《反垄断法》施行后新增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掐尖式并购”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制度威慑,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新规提高企业并购申报门槛,将造成两方面利好

  1月26日,历时一年半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啥?将对经营者发生哪些影响?对此,徐乐夫在发布会上特别作了回应。

  记者了解到,《规定》将申报标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从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20亿元人民币,将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从20亿元提高至40亿元人民币,将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从4亿元提高至8亿元人民币。同时规定,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22年,我国的GDP由3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121万亿元人民币,企业法人数量由496万家增长到2800多万家,年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企业由3.28万家增长到9万家以上。

  “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急速增长,2022年申报数量为867件,较2009年的77件增长10倍。一部分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中小规模经营者集中被并入了申报范围,增加了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徐乐夫说。

  有深度参与立法工作的反垄断学者曾告诉南都记者,《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占到90%且第壹阶段结案比例也接近90%,鲜少有案件进入第贰阶段。每年无条件通过案件比例甚至超过99%。“绝大部分申报集中的案件都是没啥问题的,反过来我们要总结,原来标准是不是过低了?”

  结合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本次修订大幅提高了企业并购申报标准。据徐乐夫介绍,这将为企业至少造成两方面利好:一是有益于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成本。根据测算,标准提高后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数量超过200件,约占所有申报的30%以上。二是有益于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申报标准提高后,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将大幅提升,有益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巩固和增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对“掐尖并购”等行为加强监管,将制定有关处理规则

  当天发布会上,徐乐夫还点到“掐尖式并购”,称将出台相关工作规则,强化监管该类“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可能具有竞争损害效果”的表现。

  据南都记者了解,出于实现业务拓展、生态布局和融合创新等战略考虑,平台经济领域的投资并购活跃。一些大型平台企业凭借巨大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存有潜在竞争要挟的草创平台或新兴企业,由此引发公众对大型平台抹杀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的担忧。尽管此类案件可能造成市场过度集中,发生竞争损害效果,但由于达不到营业额申报门槛,而未触发反垄断审查机制。

  为规制“掐尖式并购”行为,《规定》在征求建议稿阶段曾引入专条,以市值或估值的标准来判断相关交易是否达到申报门槛,但由于争议太大,最终未保存。

  不过在新《反垄断法》第贰十六条和《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设置了相应的托底条款——即经营者集中未达到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未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新《反垄断法》还提高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将原来最高罚款5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则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金额10%的罚款。

  南都此前报道,重新法生效直到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尚未公布过一起企业并购“抢跑”被罚的案件。有业内专家曾对南都记者表示,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处罚规则适用,仍面临着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徐乐夫在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和《未达申报标准可是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工作规则》。

  他还表示,“对新《反垄断法》施行后新增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掐尖式并购’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制度威慑,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发展和监管两手抓,要在增进公平竞争上下功夫

  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问题,徐乐夫也在发布会上作了回应,称“稳步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究责任的常态化监管思路”。

  所谓“事前合规”,是指事前聚焦合规提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并建立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徐乐夫说,“记者了解到,平台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近几年合规意识大幅提升,他们普遍建立了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配备了相应人力资源。目前看,由于反垄断合规意识大幅度提升,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施行以来还没有发现平台企业新增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问题。”

  所谓“事中审查”,是指事中聚焦审查服务,提升审查质量效率。数据显示,2023年从受理到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间约为25.7天,其中简易案件为17.7天。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在平台经济领域已依法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29件,没有附条件或禁止的案件。

  所谓“事后追究责任”,则是指事后聚焦执法威慑,强化责任追究。“竞争政策就是发展政策”,徐乐夫强调,反垄断监管的目标是督促企业依法做大做强、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增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传承包容审慎监管态度,不断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服务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蒲淳也在发布会上强调,要在增进公平竞争上下功夫。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进全国 统一大市场 建设,大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施展好大企业的规模优势,推动提升核心竞争力,又保护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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