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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
浏览次数:【592】  发布日期:2024-2-1 17:19:5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严格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近期安全生产事故连发,2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责任人再次强调,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务必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并鼓励社会公众和矿工举报,核查属于事实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在2月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表示,当前,仍有一些企业揭竿而起,迟报谎报隐匿上报事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采取“技防”和“人防”综合措施。

  矿山企业要在井口、主要作业地点安置视频监控,无视频监控不作业,所有入井人员务必携带标识卡,准确掌握入井人员井下动态活动轨迹,让做假行为“无处藏身”。

  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务必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矿山安全隐患监管监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矿工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所有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务必在矿山办公场所、井口(坑口)等醒目位置设置举报奖励公告牌,公布地方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对核查属于事实的举报,根据规定要及时兑现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接到谎报隐匿上报事故举报后,属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核查。核查属于事实的,视情况提级调查,事故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参与隐匿上报事故的,进行严厉责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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