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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虚增收入、利润、资产 - 东方园林及其责任人被罚220万
浏览次数:【163】  发布日期:2024-2-2 14:21:4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东方园林】 【3541.84万】 【20东林G1】 【2019】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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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2月2日讯(记者胡朝辉李冰岩) 东方园林 (002310.SZ)一口气披露了14份公告,其中不仅包含业绩预亏公告,还包含一条处罚信息。

  1月31日晚间, 东方园林 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2018年6月, 东方园林 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 贵港市 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下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 东方园林 根据与供货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人民币,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人民币,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造成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事项造成 东方园林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北京证监局认定, 东方园林 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犯法行为。当时担任 东方园林 老总慕英杰对此负有责任。因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 东方园林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 东方园林 主要业务为生态建设业务、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根据 东方园林 1月31日晚间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44.5亿元至-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50%至34.67%,亏损较上期减少;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为-44.5亿元至-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34%至33.69%,亏损较上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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