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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浏览次数:【35】  发布日期:2024-2-2 16:36:2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借款人】 【房地产】 【贷款人】 【房地产领域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责任人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本次修订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付款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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