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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绍泽】认罪悔罪!券商原总裁,获刑13年!
浏览次数:【933】  发布日期:2024-2-5 7:41:2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时隔半年多,判了!

  最近,山东 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开证券原总裁侯绍泽受贿一案,对侯绍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据了解,侯绍泽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合计3078万余元。

  鉴于侯绍泽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判13年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2024年2月2日, 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开证券原总裁侯绍泽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侯绍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依法追缴侯绍泽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侯绍泽利用担任 威海市 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副局长,国开证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扶持资金、协调贷款发放等方面赚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合计3078万余元。

   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绍泽身为国家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目特别巨大。鉴于侯绍泽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6月受审

  2023年6月16日, 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开证券原总裁侯绍泽受贿一案。 滨州市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侯绍泽及其辩解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 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侯绍泽利用担任 威海市 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副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扶持资金、协调贷款发放等方面赚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合计307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侯绍泽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侯绍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离职多年仍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侯绍泽诞生于1969年11月,山东文登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

  在1997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系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侯绍泽首份工作即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2000年8月,侯绍泽踏上从政历程,任 山东省 威海市 政府市长助理,后出任 威海市 副市长。

  2006年11月,侯绍泽回到国开行,出任国际金融局副局长兼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后来,侯绍泽前往国开证券担任副总裁、总裁,于2016年1月辞职。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国开证券原总裁侯绍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律检查监察组纪律审查和 山东省 滨州市 监委监察调查。

  据了解,国开证券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控股的证券公司,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 湖北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持股,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持股80%。

  2022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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