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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打击-精骗-强化个保……最高法发布跨境电诈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158】  发布日期:2024-2-7 14:48:3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电信网络诈骗】 【被告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郑雪北京报道

  电信网络诈骗是近年来高发频发的新型违法犯罪类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呈集团化、跨境化、链条化、产业化态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刻不容缓。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相关案例释放了依法从严厉责罚处的强烈信号,如案例一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诈骗、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林某遮掩、隐匿犯罪所得案中,对有关人员坚决依法严厉惩戒。另外,在切断为境外诈骗集团“输血供粮”通道的全链条打击中,一起案例关切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如案例八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以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从严厉责罚处

  近年来,随着国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不断深入,很多诈骗窝点转移至境外,相当一部分人员偷越国境后盘踞在缅甸北部等地成立犯罪集团或组成犯罪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此类犯罪集团、团伙往往组织严密、层级分明,成员之间分工细致,从人员招募、接送到“话术”、业务培训,再到资金管理、转移等均有专人负责,各环节分工配合完成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

  此次发布的案例一,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诈骗、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林某遮掩、隐匿犯罪所得案,便是一起有组织、有规模偷渡至境外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有境内人员协同作案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屡次在我国 云南省 与缅甸佤国交界处往返偷渡。2018年6月起,以谢某浩、陈某旺为领导的犯罪集团长期盘踞于缅甸北部,并从国内纠集大量人员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记者了解到,该犯罪集团成员利用网络聊天软件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后,诱使被害人到“TNT国际娱乐”“鼎吉国际”“红玺国际”等平台进行赌博,之后通过后台操控的形式,先让被害人获取蝇头小利,待被害人加大充值投注后,再将被害人资金转入犯罪集团控制的银行账户。

  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谢某浩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1051万余元,陈某旺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997万余元。

  2018年间,被告人林某明知被告人谢某浩处理的钱财系犯罪所得,仍数次使用他人多张银行卡帮助谢某浩转账,共转移诈骗资金人民币907万余元。

  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方面,人民法院坚持“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从严厉责罚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衍生犯罪,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重视追赃挽损,尽最大努力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流失。

  最高法表示,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非法偷渡至境外成立诈骗集团,从境内招募人员作案,诈骗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二人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浩、陈某旺以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并科处相应的罚金刑。同时全力追赃挽损,持续追缴涉诈资金,已向查实的被坑群众发还人民币323万余元,最大水平挽回了被坑群众的经济流失。

  据了解,本案经 江西省 万年县 人民法院一审, 江西省 上饶市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某浩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被告人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事情严重,以遮掩、隐匿犯罪所冒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打击“精骗”,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量身定制”的“精骗”催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当下,逐渐形成上游非法收集、中游代理商转手倒卖、下游诈骗犯罪非法利用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甚至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全链条、全方位予以打击。其中,不断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案例八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是一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潘某平雇佣被告人潘某辉、潘某兴在 福建省 泉州市 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小区内从事非法买卖微信注册信息活动。经查,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合计买入微信注册信息1548条,卖出1214条,非法获取利益人民币3万余元。三人买卖的微信注册信息中,有1335条包含手机号码信息、有639条绑定公民身份证及姓名。

  最高法表示,被告人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大量非法获取包含公民身份证、姓名及手机号的微信注册信息,并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的微信群内发布广告进行售卖,售出的部分信息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构成“事情严重”。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人定罪处罚,同时,综合考虑三人对下游诈骗犯罪的明知水平,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据了解,本案由 福建省 泉州市 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对被告人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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